结论:保险公司是否可以先不进行赔付,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事故责任认定书已生效,对方提出复议但未影响原责任划分时
若交警部门已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且已生效(通常为3日复议期届满未被撤销),即使对方提出复议,保险公司原则上仍需按原责任认定比例进行赔付。此时复议不影响原认定的法律效力,保险公司无权单方暂停赔付。
复议申请被受理且原责任认定可能被撤销或变更时
若对方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复议,且复议机关(上级交警部门)决定受理,此时原责任认定书处于“效力待定”状态。保险公司可能会根据内部规定或风险控制原则,暂时中止赔付程序,待复议结果出具后再决定是否赔付及赔付比例。但需注意:
复议期间存在争议或证据不足时
若事故责任存在重大争议(如证据模糊、双方陈述矛盾),或复议期间需补充调查(如调取监控、鉴定车辆性能),保险公司可能以“案件未决”为由,要求双方或法院确认责任后再赔付。但此情形需有明确依据(如保险合同条款约定),否则可能构成违约。
实务建议:
法律依据:
如有进一步细节(如复议进展、保险合同条款等),可随时补充说明,我会为您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