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年前请假时公司额外放假的一天是否有工资,需分情况讨论,主要取决于放假性质、公司规章制度及劳动合同约定。具体分析如下:
若放假属于法定节假日或公司福利假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应支付工资。若公司额外放假的一天属于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如春节调休),或公司明确将该日作为带薪福利假(如“春节特别假”),则员工有权获得全额工资。此时,公司不得以“请假”为由扣减工资,否则涉嫌违法。
若放假属于无薪事假或公司未明确性质
若员工因个人原因请假,而公司额外放假的一天未被明确为带薪假(如未通过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约定),则可能被视为无薪事假。此时,公司有权不支付该日工资。但需注意:若公司未提前告知放假性质,或存在“强制放假但扣工资”的矛盾行为,员工可主张权利,要求公司按实际工作情况支付工资。
若放假与请假重叠导致实际未出勤
若员工请假天数包含公司放假日(如请假3天,其中1天为公司放假),则需区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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