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用虚开发票超过追征期怎么处理-贾永庆律师|法行宝
2026-03-04 经济纠纷

收用虚开发票超过追征期,一般不再进行税务行政追征,但若涉及刑事犯罪,仍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以下从税务行政追征和刑事责任两个角度进行详细分析:

税务行政追征角度

  1. 追征期的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 对于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然而,虚开发票行为本身并不直接等同于偷税、抗税、骗税,除非能证明收用虚开发票是为了偷逃税款。
  2. 超过追征期的处理:

    • 如果收用虚开发票的行为被认定为一般的计算错误或失误,并且已经超过了三年或五年的追征期,那么税务机关通常无法再对未缴或少缴的税款进行行政追征。
    •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税务机关能够证明收用虚开发票的行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并且与偷逃税款有关,那么可能不受追征期的限制。不过,这种情况下的认定需要严格的证据支持。

刑事责任角度

  1. 虚开发票罪的构成: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的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构成虚开发票罪。
    • 如果收用虚开发票的行为被认定为虚开发票罪的一部分,或者与虚开发票行为存在共犯关系,那么即使超过了税务行政追征期,也可能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2. 刑事责任的追究:

    • 刑事责任的追究不受税务行政追征期的限制。一旦构成犯罪,公安机关将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将提起公诉,法院将依法判决。
    • 刑事责任的追究可能包括有期徒刑、罚金等刑罚,具体根据犯罪情节和后果的严重程度来决定。

建议与措施

  1. 自查自纠:

    • 如果企业或个人发现自身存在收用虚开发票的行为,应立即进行自查自纠,主动向税务机关申报并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如果未超过追征期)。
    • 通过自查自纠,可以降低被税务机关查处时的法律风险和处罚力度。
  2. 配合调查:

    • 如果税务机关或公安机关已经对企业或个人的收用虚开发票行为展开调查,应积极配合调查工作,提供真实、完整的证据材料。
    • 配合调查有助于查清事实真相,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
  3. 寻求法律帮助:

    • 如果对收用虚开发票行为的法律性质、后果及应对措施存在疑问或困惑,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或税务师。
    • 他们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供针对性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帮助企业或个人有效应对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