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期间,保险公司是否履行理赔责任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保险理赔与事故认定书的关系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划分的依据,但并非保险理赔的唯一前提。根据《保险法》第二十二条,保险公司理赔的核心条件是“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得到确认”。若事故责任明确(如单方事故、双方无争议),即使认定书在复核中,保险公司仍需按合同约定先行赔付。
例外情形:若事故责任存在重大争议(如涉及多方、疑点较多),保险公司可能以“责任未明确”为由暂缓赔付,但需在30日内作出核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复核期间的法律程序影响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复核期间原事故认定书不停止执行,但若复核结论改变责任划分,保险公司需根据新认定书调整赔付方案。
实务操作:若原认定书被撤销,保险公司可能要求收回已赔付款项或追加责任方赔偿,但需通过法律程序(如诉讼)确认,不得单方面拒赔。
保险公司拒赔的合法性边界
保险公司拒赔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建议行动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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