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不归抚养人的一方是否也属监护人”的问题,这是一个涉及法律概念和家庭关系的重要问题,我会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监护、抚养和直接抚养。监护是一种基于亲权、亲属权而产生的身份关系,它不会因为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而改变。抚养则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经济供养和生活照料等责任。而直接抚养,通常指的是未成年子女与哪一方父母共同生活,并由该方父母直接负责其日常生活和教育等。
在离婚案件中,即使父母双方没有直接抚养孩子,他们仍然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这是因为监护身份是基于亲权和亲属权产生的,与婚姻关系是否存续无关。父母离婚只是结束了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但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并不因此而结束。因此,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仍然承担着抚养的责任,并且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
然而,也需要注意到,如果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等情况,人民法院是有权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资格的。这是为了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中成长。
以您提供的《江苏经济报》的案例为例,虽然母亲冯某作为两被监护人的法定监护人,应当负担抚养监护的义务,但她离家之后怠于履行对两个孩子的监护职责,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因此,法院依法撤销了她的监护人资格,并指定了更有利于被监护人成长的祖父母作为新的监护人。
综上所述,不归抚养人的一方,在正常情况下,仍然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但如果他们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那么他们的监护人资格是有可能被撤销的。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