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发高温补贴是否合法”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劳动者的工作环境以及当地的具体规定。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在高温天气下工作,劳动者是有权获得高温补贴的。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以及各地如江苏省等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者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时,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高温津贴是工资的一部分,具有法律强制性,它是对高温下劳动者的补偿,而非企业可发可不发的福利。因此,如果用人单位在符合发放高温津贴的条件下未发放,那么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
进一步来说,用人单位不仅应当发放高温津贴,还应当为高温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但需要注意的是,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也就是说,企业不能以发放清凉饮料等来替代高温津贴的发放。
如果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与用人单位协商:首先可以尝试与用人单位沟通,了解未发放的原因,并要求其按照规定发放。
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如果协商无果,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按相关规定,对未按规定发放高温补贴的用人单位进行责令整改,逾期不整改的,还将处以罚款。
申请劳动仲裁:发生相关劳动纠纷时,劳动者还可以到当地人事劳动仲裁调解部门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不发高温补贴在符合发放条件的情况下是不合法的。劳动者应当了解自己的权益,并在必要时采取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