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已满十六周岁有劳动能力不上学也不工作父母是否可以不管”,这实际上涉及到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以及抚养费支付的问题。以下是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的规定,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这一条款明确了抚养费的给付对象,包括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且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对于已满十六周岁但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如果他们仍然在学校接受教育,没有劳动收入或收入较低,或者因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那么父母是需要继续承担抚养费用的。这是因为在这个阶段,子女通常还没有完全具备独立生活的能力,需要父母的扶持和帮助。
然而,如果子女已经能够依靠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生活,并能达到当地一般生活水平,那么父母在法律上是可以停止支付抚养费的。这是因为子女已经具备了独立生活的能力,不再需要父母的直接经济支持。但需要注意的是,这并不意味着父母可以完全“不管”子女。父母仍然有责任关注子女的成长和发展,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尤其是在子女面临困难或需要支持的时候。
以您提到的案例为例,小张在年满十六周岁后退学外出工作,且工作稳定,收入可观,已经能够依靠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生活。在这种情况下,小张的父亲张某在法律上是可以停止支付抚养费的。但张某仍然表示愿意补足之前所欠的抚养费,并得到了小张和其母亲的同意,这体现了父母对子女的关爱和责任感。
综上所述,对于已满十六周岁有劳动能力不上学也不工作的子女,父母在法律上是否可以“不管”或停止支付抚养费,取决于子女的实际生活状况和独立生活能力。如果子女已经能够依靠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生活,并能达到当地一般生活水平,那么父母在法律上是可以停止支付抚养费的。但父母仍然有责任关注子女的成长和发展,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