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串通第三人不主张合同无效是否合同还是无效呢-王晓刚律师|法行宝
2026-02-24 合同纠纷

结论:恶意串通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下,合同自始无效,不因第三人是否主张而改变其无效的法律状态。但第三人若想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需主动主张合同无效并提供相应证据。

法律背景与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这一条款明确指出了恶意串通导致合同无效的法律基础。恶意串通,指的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共同的故意,即都清楚知晓其行为会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并且积极追求或者放任这种损害结果的发生。当这种恶意串通行为损害了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时,该合同自始无效。

恶意串通导致合同无效的构成要件

  1. 双方当事人具有共同的故意:这种故意表现为双方都清楚知晓其行为会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并且积极追求或者放任这种损害结果的发生。
  2. 存在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这里的“他人”可以是国家、集体或任何第三人,“合法权益”则涵盖财产权益、人身权益等广泛范围。

第三人主张合同无效的权利与程序

  1. 权利基础:第三人作为合同之外的利害关系人,其合法权益受到恶意串通合同的损害时,有权主张该合同无效。这是基于法律对合法权益的保护原则。
  2. 主张程序:
    • 收集证据:第三人需要收集能够证明恶意串通存在的证据,如合同文本、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等,以证明合同双方存在共同的故意并损害了其合法权益。
    • 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第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赔偿损失。
    • 参与诉讼或仲裁过程: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第三人需要积极举证、质证,以支持其主张。

恶意串通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1. 合同自始无效:一旦合同被认定为因恶意串通而无效,该合同从订立时起即无法律效力,对双方均不产生约束。
  2. 财产返还与补偿:行为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以返还;若不能返还或无需返还,则应折价补偿。
  3. 损失赔偿:有过错的一方需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若双方均有过错,则各自承担相应责任。对于第三人而言,恶意串通的双方应对其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实际案例与启示

案例:假设甲与乙恶意串通,将甲已出租给丙的房屋出售给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以损害丙的优先购买权。在此情况下,丙作为承租人与该合同存在利害关系,有权主张合同无效并要求赔偿损失。

启示:在面对恶意串通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时,第三人应积极收集证据并主张自身权益。同时,合同双方也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诚实信用原则,避免恶意串通行为的发生,以维护市场交易的公正性和稳定性。

进一步思考与建议

  1. 增强法律意识:合同双方和第三人都应增强法律意识,了解恶意串通导致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和风险。
  2. 完善合同条款:在签订合同时,可以加入相关条款以预防恶意串通行为的发生,如约定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
  3. 及时咨询与维权:若发现合同存在恶意串通情形或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及时向我咨询并采取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