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成年嫌疑人的笔录监护人是否可以看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中的相关规定。
首先,根据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原则,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并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并保障其得到法律帮助。
在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如果法定代理人无法通知、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这包括了解讯问内容、提出意见等。
进一步地,讯问笔录应当交给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阅读或者向他宣读。这一规定直接回答了您的问题:未成年嫌疑人的笔录,其监护人(即法定代理人)在到场的情况下,是有权阅读或者听取宣读的。
此外,如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认为办案人员在讯问中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他们还可以提出意见,以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不受侵害。
综上所述,未成年嫌疑人的笔录,在讯问时其监护人(法定代理人)到场的情况下,是有权阅读或者听取宣读的。这是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中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的重要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