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房不是地铁房写的是地铁房被执行人可不可以要求撤销-景成坤律师|法行宝
2026-02-23 房产纠纷

若被执行人因开发商虚假宣传“地铁房”而购买房屋,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要求撤销购房合同或主张赔偿。具体分析如下:

  1. 合同撤销权的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148条,若开发商通过虚构“地铁房”事实(如明知地铁规划未获批或线路变更仍宣传),导致被执行人陷入错误认识并签订合同,被执行人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关键点:需证明开发商存在主观故意(如规划文件与宣传不符)及被执行人因欺骗产生重大误解。

  2. 合同撤销的时效限制
    撤销权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民法典》第152条)。若被执行人已长期居住或房屋价值未因“非地铁房”显著贬损,法院可能驳回撤销请求,转而支持赔偿损失。

  3. 执行阶段的特殊情形
    若房屋已被法院查封或进入执行程序,被执行人需先通过诉讼确认合同效力(如撤销合同或主张违约赔偿),再以生效判决申请中止执行或排除执行。
    示例:若合同被撤销,被执行人可要求返还购房款,此时执行标的(房屋)可能因基础法律关系变更而终止执行。

  4. 举证责任与赔偿范围

    • 被执行人需提供证据证明开发商宣传与实际不符(如规划图、广告文案、销售人员录音等)。
    • 若合同未撤销,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主张“退一赔三”(需证明开发商构成欺诈),或按《民法典》第577条要求赔偿实际损失(如房价差额、交通成本增加等)。

行动建议:

  1. 立即收集开发商宣传资料、购房合同、地铁规划文件等证据;
  2. 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确认合同效力(撤销或变更),同时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开发商转移资产;
  3. 若房屋已被拍卖,可依据生效判决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之诉,要求返还拍卖款或赔偿损失。

如有进一步证据或细节需要分析,可直接向我提供材料,我将结合具体案情制定诉讼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