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金已还利息未还捏造借条起诉构成虚假诉讼罪吗-高雅琪律师|法行宝
2026-02-22 经济纠纷

本金已还利息未还,但捏造借条起诉是否构成虚假诉讼罪,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以下是对此问题的全面分析:

一、构成虚假诉讼罪的情况

  1. 主观故意且虚构事实:

    • 若行为人明知本金已还,仅利息未还,却故意捏造借条,虚构债权债务关系,意图通过诉讼获取非法利益(如额外利息、违约金等),且该行为妨害了司法秩序或严重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则构成虚假诉讼罪。
    • 举例:甲向乙借款10万元,已还本金但利息未还。甲故意伪造一张15万元的借条(包含未还利息及额外虚构金额),向法院起诉乙要求还款。此行为即构成虚假诉讼罪。
  2.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

    • 若行为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捏造借条的方式,虚构案件事实,意图损害第三人、集体或国家利益,同样构成虚假诉讼罪。
    • 举例:甲与乙恶意串通,甲伪造一张高额借条,声称乙欠其款项,并由乙配合提供虚假证言。双方意图通过诉讼转移财产、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此行为亦构成虚假诉讼罪。

二、不构成虚假诉讼罪的情况

  1. 存在合法约定或合理计算依据:

    • 若在合法的借贷关系中,双方对利息的计算和支付有明确约定,且行为人按照约定提起诉讼,即使借条金额包含利息,也不构成虚假诉讼罪。
    • 举例:甲向乙借款,约定利息按月计算并计入本金复利。后甲未按时还息,乙按照约定将利息计入本金后向法院起诉。此情况下,乙的行为不构成虚假诉讼罪。
  2. 认识错误或对法律规定的误解:

    • 若行为人因对法律规定不了解或存在认识错误,误将利息作为本金起诉,但没有主观上的欺诈故意,且在诉讼过程中能够及时纠正错误、如实陈述事实,则不应认定为虚假诉讼罪。
    • 举例:甲因对借款利息的计算方法和相关法律规定不熟悉,误以为可以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在起诉时将利息作为本金主张权利。但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经法官释明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及时更正诉讼请求。这种情况下甲的行为不构成虚假诉讼罪。

三、法律后果与警示

  •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的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将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 虚假诉讼行为不仅损害了司法公正和权威,还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在民事诉讼中应诚实守信、不得捏造事实或伪造证据。

建议:在涉及借贷纠纷时,务必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借款合同、转账记录、还款凭证等),并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主张权利。若对法律规定不了解或存在疑问,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避免法律风险。如有任何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