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投标单位的供应商和另一家投标单位有相同持股人能一起投标么-高雅琪律师|法行宝
2026-02-22 公司事务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即“一家投标单位的供应商和另一家投标单位有相同持股人能一起投标么”,我们可以从相关法律法规的角度进行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这一规定旨在确保投标活动的公平性和公正性,防止因关联关系而导致的串标、围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接下来,我们具体分析您提到的情况:

  1. 相同持股人是否构成控股或管理关系:

    • 控股关系通常指的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家公司足够比例的股份,从而能够对其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 管理关系则可能涉及两家公司之间存在直接的管理或控制关系,如母子公司关系。
    • 如果两家投标单位之间仅因有相同持股人而未达到控股或管理的程度,那么从法律条文上看,它们并不直接被禁止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这种持股关系导致了实质上的控制或影响,那么可能仍然会被视为存在关联关系。
  2. 法律规定的“不得”情形:

    • 法律明确规定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直接控股关系、存在直接管理关系这三种情况下,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 这些规定是基于维护投标活动公平性和公正性的考虑,防止因关联关系而损害其他投标人的利益。
  3. 实际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 招标人在审查投标文件时,应仔细核查投标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包括但不限于控股、管理关系等。
    • 如果发现存在关联关系且可能影响投标公正性的情况,招标人应依法处理,如取消相关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或宣布其投标无效。

综上所述,虽然两家投标单位之间有相同持股人并不直接构成法律禁止的投标情形,但如果这种持股关系导致了实质上的控制或影响,或者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投标公正性的关联关系,那么它们仍然可能被禁止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招标人应谨慎审查投标单位之间的关联关系,确保投标活动的公平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