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间人让主贷人用假材料贷款 担保人能解除合同吗-高雅琪律师|法行宝
2026-02-22 经济纠纷

担保人能否解除合同需分情况讨论,核心结论如下:

  1. 若主贷人使用假材料构成欺诈,且担保人能证明不知情,可主张撤销担保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若中间人教唆主贷人伪造材料(如收入证明、资产证明等),且担保人对此不知情,则主贷人行为构成欺诈。担保人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通过诉讼或仲裁主张撤销担保合同,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无效。

  2. 若担保人明知或应知材料虚假仍提供担保,则无法单方解除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149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无权请求撤销。若担保人参与伪造材料或对虚假情况持放任态度(如未核实材料真实性),则视为其自愿承担风险,合同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担保人需继续履行担保责任。

  3. 若贷款机构未尽审核义务,担保人可主张减轻或免除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685条,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若贷款机构在审核贷款材料时存在重大过失(如未核查材料真实性),导致担保人基于错误认识提供担保,担保人可主张贷款机构存在过错,要求减轻或免除部分责任。但需注意,此情形下担保人仍需承担与过错相适应的担保责任,而非直接解除合同。

实务建议:

  • 担保人应立即收集证据(如中间人教唆的聊天记录、伪造材料的原件、贷款机构审核记录等),证明主贷人欺诈及自身不知情;
  • 尽快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撤销之诉,避免超过1年除斥期间;
  • 若贷款已发放且主贷人违约,担保人可尝试与贷款机构协商,以贷款机构未尽审核义务为由主张减免责任。

风险提示:
担保合同一旦成立,担保人即承担法律责任。若主贷人无法还款,贷款机构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代偿。因此,担保前务必核实主贷人资信及材料真实性,避免因中间人教唆陷入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