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时 工人工资和抵押权哪个优先-张超律师|法行宝
2026-02-21 公司事务

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工人工资相较于抵押权具有优先受偿的地位,但这一原则在特定条件下存在例外情况。以下从多个角度进行详细分析:

一、法律对工人工资优先受偿的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明确规定了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其中,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位于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但在普通破产债权之前进行清偿。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劳动者基本生活保障的特殊保护。

  2. 《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二十七条也强调,要保障职工债权的优先受偿,明确在企业破产程序中,职工债权应依法得到优先保护。

二、抵押权的优先性及其一般原理

  1. 抵押权作为担保物权,其设立旨在确保债权人在债务不履行时能通过对抵押物的处置获得优先清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2. 抵押权的优先性基于物权的排他性和特定支配权,是担保物权的核心特征。然而,在破产清算的特定情境下,这种优先性可能受到一定限制。

三、特殊情况下的清偿顺序调整

  1. 尽管抵押权在一般情况下具有优先性,但在破产清算中,若担保物权人行使别除权,即就特定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那么在有抵押的财产范围内,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该财产的价值优先获得清偿。然而,只有当担保财产变现后的价款不足以清偿全部担保债权时,未受清偿的部分才会转化为普通债权,与其他普通债权人一起按照法定顺序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此时这部分债权才排在职工债权之后。

  2. 在民生权利与财产权利相冲突时,法律通常更倾向于保护民生权利。工资债权作为劳动者维持生活的基本保障,其优先受偿性在司法实践中得到了广泛认可和支持。因此,在破产清算中,即使存在抵押权,工人工资债权也通常会被优先清偿。

四、举例说明

假设某企业破产,其资产包括一处抵押给银行的房产(价值100万元),同时该企业还拖欠职工工资20万元。在破产清算中,尽管银行作为抵押权人原本有权就房产变现价款优先受偿,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和司法实践,职工的20万元工资债权将优先于银行的抵押权得到清偿。如果破产企业的其他财产足以覆盖剩余债务,则银行可继续就其余部分进行清偿;若不足,则银行需与其他普通债权人按比例分担损失。

五、建议与注意事项

  1. 对于劳动者而言,在面临企业破产时,应积极了解自己的权益,包括工资债权的优先受偿地位等。同时,及时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2. 对于抵押权人而言,在设定抵押权时,应充分了解抵押物的价值、债务人的偿债能力等因素,以降低风险。在破产清算中,若抵押财产变现价款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应及时关注剩余债权的处理情况,并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3. 对于破产管理人而言,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破产程序进行操作,确保各类债权的公平、有序清偿。同时,加强与劳动者、抵押权人等各方的沟通与协调,以维护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稳定。

综上所述,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工人工资债权因其特殊的社会保障功能而通常优先于抵押权受偿。然而,这一原则在特定条件下可能存在例外情况。因此,在处理相关问题时,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依法进行操作。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