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进行合同诈骗怎么处理-郭劲律师|法行宝
2026-02-21 合同纠纷

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进行合同诈骗,需承担刑事责任并接受党纪政务处分,具体处理方式需结合犯罪情节、身份属性及法律程序综合判定。以下从法律定性、处理程序、量刑标准三个维度展开分析:

一、法律定性:构成合同诈骗罪与滥用职权罪的竞合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若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该行为,可能同时触犯《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处理原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实施渎职犯罪并收受贿赂的,择一重罪处罚;若合同诈骗行为与职务行为无直接关联(如利用职务影响力但未滥用职权),则单独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二、处理程序:刑事追责与党纪政务处分并行

  1. 刑事追责程序

    • 立案侦查:由公安机关或监察委员会(若涉及职务犯罪)立案,对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取证。
    • 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审查证据后,决定是否提起公诉。若公职人员身份与犯罪行为紧密相关(如利用审批权诈骗),监察委员会可同步调查职务违法问题。
    • 审判与量刑:法院根据犯罪数额、情节(如是否造成重大损失、是否退赃)判处刑罚。合同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或有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2. 党纪政务处分

    •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九条,党员公职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应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公职人员被判处刑罚的,予以开除处分;若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可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

三、量刑与处罚的特殊考量

  1. 身份从重情节: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犯罪,可能被认定为“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在量刑时从重处罚。
  2. 退赃与认罪认罚:若犯罪后积极退赃、认罪认罚,可依据《刑法》第六十七条从轻或减轻处罚;但职务犯罪中,退赃仅影响量刑,不影响定罪。
  3. 数罪并罚:若同时构成合同诈骗罪与滥用职权罪、受贿罪等,法院将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数罪并罚,最终刑期可能高于单一罪名。

四、实务建议

  1. 对受害方: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固定合同、转账记录等证据;若涉及公职人员,可同步向监察委员会举报。
  2. 对涉案公职人员:主动投案、退赃、配合调查,争取从宽处理;若对定性有异议,可在审判阶段提出辩护意见(如主张行为与职务无关)。
  3. 对单位:开展内部合规审查,完善合同审批流程,防范职务犯罪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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