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保健品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李燕律师|法行宝
2026-02-20 侵权纠纷

关于销售假保健品的立案标准,这确实是一个涉及法律严肃性的问题,需要详细且准确地阐述。销售假保健品可能触犯的罪名主要包括销售假药罪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具体立案标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来确定。

销售假药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销售假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 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如果保健品中含有超出安全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构成威胁。

  2. 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保健品若不含其标明的有效成分,可能贻误消费者的诊治或健康改善。

  3. 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如果保健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超出了规定范围,可能误导消费者,造成健康风险。

  4. 缺乏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对于某些需要急救的保健品,如果缺乏必需的有效成分,将严重危害消费者健康。

  5. 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这包括任何其他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况。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性保健品中添加了未在产品说明中明确标注的药物成分(如西地那非等),这种产品很可能被认定为假药。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立案标准

如果保健品被认定为食品,且其中掺入了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此类原料的食品,则可能触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立案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形:

  1. 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在保健品中故意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2. 造成严重健康危害:如导致死亡、严重中毒事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等。

  3. 造成一定数量的人员伤害:如导致一定数量的人员轻伤、重伤、残疾等。

  4. 违反食品安全标准:在食品加工、销售等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或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性保健品中检测出含有西地那非等被明令禁止添加到食品中的成分,就可能按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进行立案追诉。

总结与建议

销售假保健品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危害公众健康,还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对于商家而言,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确保产品的合法性和安全性,避免添加任何非法成分。对于消费者而言,在购买保健品时应保持警惕,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并仔细阅读产品成分和说明书。一旦涉及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