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动使用是否构成商标使用-傅梅虹律师|法行宝
2026-02-19 知识产权

被动使用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构成商标使用。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法律定义与构成要件角度

从商标法的一般理论来看,商标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这里的“使用”并不局限于主动的、积极的展示行为,在某些被动情形下,只要满足了识别商品来源这一核心功能,也可能构成商标使用。

例如,在一些商业合作中,一方未经另一方许可,在其提供的服务场所中被动地展示了另一方的商标。虽然该方没有主动去宣传或推广该商标,但如果消费者能够通过这种展示将商标与特定的商品或服务来源联系起来,那么这种被动展示行为就满足了商标使用的构成要件,可能构成商标使用。

司法实践角度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被动使用是否构成商标使用,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综合判断。

  1. 构成商标使用的案例:在一些商标侵权纠纷案件中,被告可能辩称其只是被动地使用了原告的商标,并非主动侵权。但如果法院查明,被告的使用行为使得相关公众能够识别出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且该使用行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那么法院通常会认定这种被动使用构成商标使用,进而构成商标侵权。比如,某商家在其店铺中销售带有知名商标的商品,虽然商家没有主动去宣传该商标,但消费者能够通过店铺中的商品识别出该商标的来源,且商家未经商标权人许可,此时商家的行为就可能被认定为商标使用行为。
  2. 不构成商标使用的案例:也有一些情况下,法院认为被动使用不构成商标使用。例如,在某些情况下,商标只是偶然地、非商业性地出现在某个场景中,相关公众无法通过这种出现识别出商品或服务的来源,那么这种被动出现就不构成商标使用。比如,在某个新闻报道中偶然出现了某个商标,但该报道并非是为了宣传或推广该商标所涉及的商品或服务,且相关公众也不会将该报道与商标所涉及的商品或服务来源联系起来,此时这种被动出现就不构成商标使用。

法律后果角度

如果被动使用被认定为构成商标使用,且该使用行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那么使用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使用人可能需要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如果情节严重,还可能构成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给你的建议:在实际商业活动中,无论是主动使用还是被动使用他人商标,都应当谨慎对待。如果需要使用他人商标,一定要事先获得商标权人的许可,并签订相关的许可使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避免可能的法律风险。如果你在商标使用方面还有其他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