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在先构成商标侵权吗-朱含苞芳律师|法行宝
2026-06-17 知识产权

使用在先是否构成商标侵权,不能一概而论,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一、商标使用在先原则的基本概念

商标使用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这一原则主要适用于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阶段,用于确定哪个商标应被初步审定并公告。

二、使用在先与商标侵权的关系

  1. 若使用在先的商标已注册:

    • 在这种情况下,使用在先的商标已经获得了法律保护。如果其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且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那么这种行为很可能构成商标侵权。因为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2. 若使用在先的商标未注册:

    • 在这种情况下,使用在先的商标虽然可能在实际使用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但并未获得法律上的商标专用权。如果其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了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并获得了商标注册证书,那么使用在先的商标使用者可能面临商标侵权的风险。因为商标注册人现在享有商标专用权,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 但存在例外: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这一规定体现了对使用在先且有一定影响商标的保护。

三、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

要判断使用在先是否构成商标侵权,还需要考虑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

  1. 存在有效的商标权:即商标必须已经注册并获得商标注册证书,或者属于未注册但享有其他法律保护的商标(如驰名商标)。
  2. 存在侵权行为:即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3. 存在损害后果:即侵权行为导致了商标权人的经济损失或商誉损害。
  4. 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侵权行为是导致损害后果发生的直接原因。

四、法律建议

  1. 对于使用在先的商标使用者:

    • 如果商标尚未注册,建议尽快申请商标注册,以获得法律保护。
    • 在使用商标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使用时间、使用范围、广告宣传等,以证明自己的使用在先且有一定影响。
    • 如果面临商标侵权纠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制定合适的应对策略。
  2. 对于商标注册人:

    • 在申请商标注册前,进行充分的商标检索,避免与他人使用在先且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发生冲突。
    • 在获得商标注册证书后,加强商标管理,及时发现并制止侵权行为。
    • 如果发现他人使用与自己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且未经许可,及时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有任何关于商标权或经济纠纷的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