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受贿工程返点 未遂款项是否收缴-章芊昊律师|法行宝
2026-02-19 刑事辩护

关于约定受贿工程返点未遂款项是否收缴的问题,结论需分情况讨论:

  1. 若未遂款项已构成受贿罪的既遂要件(如已实际控制或约定明确且具备实现可能性)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及司法实践,受贿罪的成立不要求实际取得财物,只要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包括约定收受),即构成既遂。此时,未遂款项仍属于违法所得,应当依法收缴。例如,双方已签订书面返点协议,且行贿方已具备支付能力,受贿方因意志外原因未实际取得款项的,仍需追缴。

  2. 若未遂款项因缺乏受贿罪构成要件(如约定模糊、无实际履行可能)
    若返点约定仅停留在口头阶段,且无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具体、明确的受贿合意(如未约定返点比例、支付方式等),或行贿方根本无支付能力,则可能不构成受贿罪。此时,未遂款项因缺乏违法性基础,通常不予收缴,但可能涉及行政处罚(如违反廉洁纪律)。

  3. 特殊情形:未遂款项与既遂款项的关联性
    若受贿人已实际取得部分返点款项,且未遂部分与既遂部分属于同一受贿行为的不同阶段(如分期支付返点),则未遂部分应纳入整体违法所得予以收缴。例如,受贿人已收取第一期返点10万元,第二期5万元因案发未取得,此时5万元仍需追缴。

法律背景与建议:

  • 收缴依据: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受贿罪中的“违法所得”包括实际取得和约定取得的财物。
  • 实务要点:司法机关会综合考察返点约定的具体性、行贿方的支付能力、受贿方的职务便利等因素,判断未遂款项是否属于违法所得。
  • 风险提示:即使未遂,约定受贿行为仍可能构成受贿罪未遂,面临刑事处罚。建议立即终止此类行为,并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说明情况。

进一步行动建议:
若您或相关人员涉及此类问题,建议携带具体证据材料(如返点协议、转账记录、沟通记录等)向我咨询,以便更精准地分析法律风险及应对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