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盗窃罪相对不起诉后又犯盗窃罪,哪种情况会再不起诉”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分析:
法定不起诉情形的再适用:
-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如果第二次盗窃行为涉及的数额极小,或虽多次盗窃但总额很小,且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可能再次被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从而不起诉。但这种情况较为罕见,因为已经有过一次相对不起诉的记录,再次实施盗窃行为,通常会被认为具有一定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
-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如果第二次盗窃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将不再追诉。但这种情况同样较为特殊,因为追诉时效的计算通常是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且如果之前已经有过相对不起诉的记录,可能意味着犯罪行为并未被及时追究,从而影响了追诉时效的计算。
- 其他法定不起诉情形:如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犯罪嫌疑人死亡等,这些情形在第二次盗窃行为中同样可能适用,但同样较为罕见。
酌定不起诉情形的考虑:
- 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退赔:如果犯罪嫌疑人在第二次盗窃后能够真诚悔罪,积极退还盗窃所得,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那么检察院可能会考虑酌定不起诉。但这种情况需要犯罪嫌疑人表现出极高的悔罪态度和实际行动,且需要被害人出具谅解书等证据支持。
- 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如犯罪嫌疑人是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未成年人,或在共同盗窃中起次要作用等,这些情节在第二次盗窃行为中同样可能获得从宽处理,进而被酌定不起诉。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情节需要得到充分的证据支持,且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 认罪认罚:如果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第二次盗窃的罪行,承认指控事实,并愿意接受处罚,那么检察院可能根据情况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这要求犯罪嫌疑人具有较高的认罪态度和配合度。
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可能性:
- 如果对于第二次盗窃行为,侦查机关收集的证据无法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盗窃行为,或证据间存在矛盾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条,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后,检察院仍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那么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但这种情况需要严格的证据审查和法律程序保障。
法律建议:
- 对于已经有过一次相对不起诉记录的犯罪嫌疑人来说,再次实施盗窃行为将面临更为严格的法律审查和处罚。因此,我建议犯罪嫌疑人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再实施任何违法犯罪行为。
- 如果不幸再次涉及盗窃行为,应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积极配合侦查机关的调查工作,并尽可能提供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和线索。
- 同时,犯罪嫌疑人应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退赔,争取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以减轻自己的法律责任。
可能后果:
- 如果第二次盗窃行为被认定为犯罪并提起公诉,犯罪嫌疑人将面临更为严厉的刑事处罚,包括有期徒刑、罚金等。
- 即使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记录仍然存在,可能对其未来的生活和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总之,对于已经有过一次相对不起诉记录的犯罪嫌疑人来说,再次实施盗窃行为将面临更为复杂的法律情况和更为严重的法律后果。因此,我建议犯罪嫌疑人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再实施任何违法犯罪行为。如有任何法律问题或疑虑,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