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承揽合同逾期付款的法律规定-冯浩律师|法行宝
2026-02-18 合同纠纷

加工承揽合同中,若定作人逾期付款,承揽人有权要求其支付逾期利息或违约金,并可依法主张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权利。具体分析如下:

  1. 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二条,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若未约定支付期限,定作人应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相应支付。若定作人逾期付款,构成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逾期利息或违约金(若合同有约定)。

  2. 逾期利息的计算依据

    • 合同有约定: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或计算方式支付逾期利息。
    • 合同无约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类推适用),承揽人可主张以逾期付款金额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计算逾期利息。
  3. 承揽人的权利救济途径

    • 继续履行:要求定作人立即支付欠款。
    • 赔偿损失:若逾期付款导致承揽人产生额外损失(如资金占用成本、诉讼费用等),可要求定作人赔偿。
    • 解除合同:若定作人逾期付款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且符合《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的解除条件,承揽人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4. 实务建议

    • 合同条款完善:在签订加工承揽合同时,明确约定付款期限、逾期利息或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以降低纠纷风险。
    • 证据保留:保留交付工作成果的凭证(如签收单、验收报告)、催款通知等证据,以支持主张。
    • 及时主张权利:若发生逾期付款,应及时通过书面形式催告,并保留催告记录,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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