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要给当事人证据吗-冉林花律师|法行宝
2026-02-18 行政纠纷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证据的提交是核心环节,但并非简单地将证据“给”当事人,而是有明确的规则和程序。以下是详细解答:

1. 被申请人的举证责任:主动提交证据

  • 核心规则:根据《行政复议法》及相关规定,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必须主动提交证据,证明其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这是法定举证责任,若未提交或逾期提交,复议机关将视为该行为无证据支持,可能直接撤销。
  • 证据范围:包括作出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如调查笔录、检测报告、法律依据等)和规范性文件。例如,若行政机关以“违法搭建”为由拆除房屋,需提交房屋搭建情况的勘验记录、规划部门认定文件等。
  • 时间限制:被申请人需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副本后10日内提交证据,逾期视为未举证。

2. 申请人的举证义务:特定情形下需提交

  • 一般情况:申请人无需主动提交证据,但以下情形需注意:
    1. 证明复议申请符合条件:如证明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若被申请人主张超期,则由被申请人举证)。
    2. 行政赔偿请求:若申请复议时要求赔偿,需提交损害证据(如财产损失清单、医疗费用单据等)。
    3. 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需证明曾要求行政机关履行职责但未被处理(如提交申请书、邮寄凭证等)。
  • 证据类型:与被申请人相同,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例如,若主张行政机关未回复投诉,可提交投诉信及邮寄回执。

3. 证据提交的程序要求

  • 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所有证据需真实、与案件相关,且通过合法途径取得。伪造证据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 形式要求:
    • 书证:优先提交原件,复印件需注明出处并加盖印章(如从档案馆复印的文件需盖章)。
    • 视听资料:优先提交原始载体(如手机录音),若无法提交可提供复制件,但需附文字说明。
    • 证人证言:需写明证人信息、签名,并附身份证明。
  • 特殊情形:若申请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收集证据(如证据在行政机关保管),可申请复议机关调取。

4. 复议机关的审查与结果

  • 综合审查:复议机关会全面审查双方证据,排除无关证据,确定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性。
  • 举证不能的后果:
    • 若被申请人未提交证据,复议机关将撤销原行政行为。
    • 若申请人未提交关键证据(如赔偿请求无损害证明),可能影响赔偿主张的成立。

5. 实务建议

  • 对申请人:
    1. 复议前尽可能收集证据(如拍照、录音、保存文件),增强主张说服力。
    2. 若涉及赔偿或不作为,提前准备损害证明或履职请求记录。
    3. 证据提交时注明出处、制作时间,并附说明材料。
  • 对被申请人:
    1. 收到复议申请后立即整理证据,确保在10日内提交。
    2. 证据需形成完整链条,证明行政行为合法合理(如程序合法、事实清楚、依据正确)。

总结:行政复议中,被申请人必须主动提交证据证明行为合法性,申请人仅在特定情形下需提交证据。双方均需遵守证据规则,否则可能承担不利后果。若对证据提交或复议程序有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