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法134条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是授权性规范还是命令性规范-袁韶浦律师|法行宝
2026-02-17 公司事务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中关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的规定,属于命令性规范,而非授权性规范。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命令性规范与授权性规范的定义

  1. 命令性规范:也称为强行性规范或义务性规范,是指规定人们必须或禁止作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它直接体现了国家对人们行为的干预,要求人们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去做,或者禁止人们去做某种行为。
  2. 授权性规范:则是指规定人们有权作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它赋予人们一定的权利,允许人们自行决定是否行使这些权利。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具体内容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本法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这一条款明确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者在特定情况下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即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许可证。

为什么该条款属于命令性规范

  1. 强制性:该条款直接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满足特定条件(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本法规定受到除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的处罚)时,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即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许可证。这种规定具有强制性,不允许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行选择是否执行。
  2. 无选择性:与授权性规范不同,该条款没有赋予食品生产经营者任何选择权或决定权。它直接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者在特定情况下的法律义务,即必须停止生产或经营,甚至可能被吊销许可证。
  3. 体现国家干预:该条款体现了国家对食品安全领域的严格监管和干预。通过设定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许可证等严厉的法律后果,国家旨在确保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保障公众的食品安全。

实际应用中的注意事项

在实际应用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处罚时,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和条件。同时,食品生产经营者也有权对处罚决定提出异议或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这些并不改变该条款作为命令性规范的本质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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