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撰写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书的“事实与理由”部分时,关键在于清晰、详细且有条理地阐述原案件的执行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的原因,以及新发现的财产线索或履行条件的变化,并引用相关法律法规来支持你的申请。以下是一个详细的撰写指南及示例:
撰写指南
原执行案件情况概述:
- 简要介绍原执行案件的案号、案由、判决/裁定/调解书编号及主要内容。
- 说明原执行过程中,法院采取了哪些执行措施,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终结本次执行的原因:
- 明确指出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具体日期和裁定书文号。
新发现的财产线索或履行条件变化:
- 详细描述新发现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如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股权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银行流水、房产登记信息、车辆行驶证等)。
- 若被执行人现在具备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需说明其经济状况改善的具体表现,如新承接的工程、新获得的收入等。
法律依据:
- 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恢复执行的规定,如第二百六十八条关于恢复执行的条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等,来支持你的申请。
示例
事实与理由:
原执行案件情况:
- 原执行案号为(20XX)XX执XX号,依据(20XX)XX民初XX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XXX应于XX年XX月XX日前向申请人支付款项共计XX万元。
- 在原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查封、冻结等措施,但因被执行人名下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法院于XX年XX月XX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附原终本裁定书文号:(20XX)XX执XX号之一)。
新发现的财产线索:
- 近期,申请人通过调查发现,被执行人XXX在XX银行XX支行开设的账号为XXXXXXXXXXXXX的账户内新增银行存款XX万元。
- 同时,申请人还发现被执行人名下位于XX市XX区的房产一套(房产证号:XXXXXXXXXX),该房产在原执行过程中未被查封或处置。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但已经采取的财产调查措施、财产控制措施应当继续保持:(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 在本案中,新发现的财产线索表明中止的情形已经消失,申请人有权申请恢复执行。
-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之规定:“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因此,申请人有权在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申请恢复执行。
综上所述,申请人恳请贵院依法恢复对(20XX)XX民初XX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并强制被执行人向申请人支付欠款本金人民币XX万元、利息XX元及迟延履行金(暂计至XX年XX月XX日为XX元),并由被执行人承担本案执行费用。
在撰写时,请确保所有信息的准确性,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以支持你的申请。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进行指导和协助,以提高申请的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