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强制执行的原因应当围绕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或出现新的执行条件来撰写,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原执行程序中止或终结后的新情况:
- 若原执行程序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可供执行的财产,如银行账户资金流动、新购置的房产或车辆、持有的股权等,这些财产信息足以证明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但未主动履行,因此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 示例:近期,申请人通过合法途径了解到被申请人名下在XX银行开设的账户有资金流动,且其在XX地购置了一处房产(房产证号:XXXX),这些财产足以覆盖执行标的,故申请恢复执行。
和解协议违约:
- 若在原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但被执行人未按照和解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如未按期支付款项、未交付特定物品等,申请人有权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 示例:双方曾达成和解协议,约定被执行人应在XX年XX月XX日前分期偿还申请人欠款共计人民币XX元,但被执行人在支付了部分款项后便不再继续履行,至今仍有欠款人民币XX元未支付,故申请恢复执行。
其他符合恢复执行的情形:
- 包括但不限于影响执行的条件已经消除、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行为被发现等。例如,被执行人之前因疾病或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义务,现该条件已消除,被执行人应继续履行义务;或者被执行人通过隐匿、转移财产等方式逃避执行,现被发现其隐匿或转移的财产,申请人可申请恢复执行。
- 示例:被执行人之前因服刑无法履行义务,现已服刑完毕并具备履行能力,但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故申请恢复执行。
在撰写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书时,除了上述原因外,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 明确申请事项:清晰列出请求法院恢复强制执行的具体内容,如支付拖欠的执行款项、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本案执行费用等。
- 提供证据材料:列出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清单,如生效法律文书复印件、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和解协议(如有)、转账记录、沟通记录、证明被执行人现有财产状况的相关证据材料等。
- 引用法律依据:在事实与理由部分,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说明申请恢复强制执行的合法性。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示例段落(事实与理由部分):
“被执行人未按照和解协议履行义务,严重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现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恢复对本案的强制执行,并已提供充分证据材料证明被执行人的违约行为及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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