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管辖权异议第二次怎么写-王忠铭律师|法行宝
2026-02-17 行政纠纷

关于您提出的“提出管辖权异议第二次怎么写”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一般情况下,管辖权异议只能提出一次,且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来确定的。不过,针对您可能遇到的特殊情况或后续需求,我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解答:

一、管辖权异议的常规提出方式

如果您是首次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当按照以下格式和内容要求撰写管辖权异议书:

  1. 标题:居中写明“管辖权异议书”。

  2. 首部信息:

    • 异议人(申请人)基本信息:姓名/名称、住址/地址、联系方式。
    • 被异议人(对方当事人)基本信息:同上。
    • 案由与案号:如“原告XXX诉被告XXX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名称](XXXX)XX民初XX号”。
  3. 正文内容:

    • 请求事项:明确请求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需列明具体法院名称)。
    • 事实与理由:陈述案件背景及受理法院情况;依据法律规定(如《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说明受理法院无管辖权的具体原因;主张有管辖权的法院及其依据。
  4. 证据与法律依据:

    • 列明支持异议的证据材料(如合同中的管辖条款、住所地证明等)。
    • 引用具体法律条文(如协议管辖、专属管辖规定)。
  5. 结尾:

    • 致送法院名称。
    • 异议人签名或盖章。
    • 日期。

二、关于“第二次”提出管辖权异议的特殊情况

在常规情况下,管辖权异议只能提出一次。但如果您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了新的事实或证据,这些新情况可能改变对管辖权的判断(例如发现新的合同履行地事实等),您可以基于这些新情况向法院提出重新审视和主张管辖权的请求。但这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第二次”管辖权异议,而是基于新情况的重新考量。

三、对管辖权异议裁定的处理

如果您对法院就管辖权异议作出的裁定不服,可以通过上诉程序进行救济。具体来说:

  1. 法院审查:人民法院会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进行审查。如果异议成立,法院会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如果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2. 上诉救济:当事人对法院就管辖权异议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一定期限内通过上诉程序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法院的裁定为终审裁定,通常无法更改。

四、建议与注意事项

  1. 及时提交:确保在规定的期间内提出管辖权异议,逾期提出可能被驳回。

  2. 证据充分:提供合同、居住证明等材料支持您的主张,以增加异议的成功率。

  3. 专业咨询:对于复杂案件或涉及级别管辖、专属管辖等特殊情况,建议委托律师审核法律文书,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综上所述,虽然管辖权异议在常规情况下只能提出一次,但如果您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了新的事实或证据,可以基于这些新情况向法院提出重新审视和主张管辖权的请求。同时,如果您对法院就管辖权异议作出的裁定不服,可以通过上诉程序进行救济。希望这些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