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抗辩有哪些-傅梅虹律师|法行宝
2026-02-17 知识产权

在面对专利侵权指控时,被告可以采用多种抗辩理由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下是从不同角度对专利侵权抗辩的详细阐述:

  1. 法定不视为侵权的抗辩

    • 权利用尽抗辩:如果专利权人或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已经售出专利产品,那么他人后续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行为,不构成侵权。例如,乙公司合法购买了甲公司生产的专利手机后再进行销售,这一行为是合法的。
    • 先用权抗辩:在专利申请日前,如果被告已经制造相同产品或使用相同方法,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的,不构成侵权。比如,甲在乙申请专利前已开始生产某灯具,并在原规模内继续生产,这属于合法行为。
    • 临时过境抗辩:外国运输工具临时进入中国境内,为自身需要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不构成侵权。例如,外国飞机临时进入中国领空并使用专利技术保证飞行安全,这一行为是被允许的。
    • 科研实验抗辩: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不构成侵权。比如,大学科研团队为科研项目使用专利技术进行实验,这是合法的科研活动。
    • 药品及医疗器械审批抗辩:为行政审批需要而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医疗器械的,不构成侵权。例如,制药企业为获得生产许可而进行临床试验,使用专利药品,这一行为是出于审批需要,不构成侵权。
    • 非生产经营目的抗辩:非以生产经营为目的的使用或销售行为,可能不构成专利侵权。比如,个人出于爱好或研究目的使用专利产品,这一行为通常不被视为侵权。
  2. 基于专利有效性的抗辩

    • 专利无效抗辩:如果被告能证明涉案专利不符合授权条件,如缺乏新颖性、创造性等,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专利无效。例如,甲公司认为乙公司的专利缺乏新颖性,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此外,还包括专利权超过保护期、被放弃、被生效法律文书宣告无效,以及恶意取得专利权抗辩等情形。
    • 未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抗辩:如果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缺少专利权利要求中的必要技术特征,因此未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则不构成侵权。比如,专利要求A、B、C三个特征,而被控产品只有A、B两个特征,那么该产品未落入专利保护范围。
  3. 其他抗辩理由

    • 现有技术抗辩:如果被告能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设计的,不构成侵权。例如,甲公司证明其使用的技术在乙公司专利申请日前已公开,那么甲公司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 禁止反悔原则抗辩:专利权人在专利申请或维持过程中已对某项技术特征作了明确限定或放弃的,不得在诉讼中提出更宽泛的解释或主张。比如,专利权人在申请时明确表示某项技术特征仅限于特定范围,那么在诉讼中不得主张更广泛的范围。
    • 捐献规则抗辩:专利权人未在权利要求书中记载而在说明书中记载的技术方案,视为捐献给社会,不得在诉讼中主张保护。例如,专利权人在说明书中提及但未在权利要求书中明确的技术方案,不得作为专利保护范围。
    • 合同许可抗辩:如果被告已获得专利权人的使用许可,那么其使用行为不构成侵权。比如,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专利使用许可合同后,甲公司的使用行为是合法的。
    • 诉讼时效抗辩:如果专利权人超过诉讼时效才起诉,被告可以以此进行抗辩。例如,专利权人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内未提起诉讼,后被告可主张诉讼时效抗辩。
    • 合法来源抗辩: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销售不知道是未经许可的专利产品,但能证明产品合法来源的,虽需停止侵权行为,但不承担赔偿责任。比如,零售商销售了不知情的侵权产品,但能提供合法进货渠道,那么零售商不构成赔偿责任。

在面对专利侵权指控时,被告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抗辩理由,并提供充分证据支持其抗辩主张。如果你有任何关于专利侵权抗辩的具体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