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要求查阅复制病历资料的法律依据-刘清泉律师|法行宝
2026-02-15 医疗纠纷

患者要求查阅和复制病历资料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点可以明确:

首先,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国卫医发〔2013〕31号)的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受理特定人员和机构复制或者查阅病历资料的申请,并依规定提供病历复制或者查阅服务。这些特定人员和机构包括: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以及死亡患者的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这一规定明确了患者及其代理人、死亡患者的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有权查阅和复制病历资料。

其次,除了上述规定外,《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也对此类情况有所涉及,它规定了类似的人员和机构在需要时可以申请复印或者复制病案资料,这进一步支持了患者及其相关人员查阅和复制病历资料的权利。

在申请查阅和复制病历资料时,申请人需要按照规定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例如,患者本人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患者代理人需要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患者与代理人关系的法定证明(如委托书);死亡患者的法定继承人需要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法定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证明等。

此外,医疗机构在提供病历复制服务时,应当在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以确保病历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同时,医疗机构也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以覆盖复制病历所产生的成本。

综上所述,患者要求查阅和复制病历资料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这些规定明确了患者及其相关人员有权查阅和复制病历资料,并规定了申请时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和医疗机构在提供服务时的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