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厂里过年不给返聘人员发放福利是否合法,需根据返聘人员与工厂之间的法律关系、福利性质以及双方约定等因素综合判断。以下从不同角度展开分析:
返聘人员与工厂的法律关系
劳动关系:如果返聘人员与工厂之间建立的是劳动关系(例如签订了劳动合同、按月领取工资、接受工厂管理等),则返聘人员应享有与正式员工同等的福利待遇,除非工厂有合法合理的理由进行区别对待。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等。过年福利作为劳动者应享有的福利待遇之一,工厂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发放。
劳务关系:如果返聘人员与工厂之间建立的是劳务关系(例如签订的是劳务合同、按工作量或项目领取报酬、工作相对独立等),则双方的权利义务主要依据劳务合同的约定来确定。如果劳务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过年福利的发放,那么工厂不给返聘人员发放过年福利可能不构成违法。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双方是劳务关系,如果工厂在招聘或合作过程中明确承诺了过年福利,而事后又拒绝发放,那么返聘人员仍有权要求工厂履行承诺。
福利的性质
法定福利:如果过年福利属于法定福利(如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等),则工厂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发放给返聘人员,否则将构成违法。
非法定福利:如果过年福利属于非法定福利(如年终奖、过节礼品等),则工厂有权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发放以及发放的标准和范围。但同样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工厂在招聘或合作过程中明确承诺了非法定福利的发放,而事后又拒绝发放,那么返聘人员仍有权要求工厂履行承诺。
双方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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