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签合同用手写“现金”二字是否需要盖章,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合同整体生效条件角度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合同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按指印时成立。若合同其他条款已满足生效条件(如双方签字、内容合法),仅手写“现金”二字未盖章,通常不影响合同整体效力。但若合同明确约定“所有修改需盖章确认”,则未盖章的修改可能无效。
手写内容性质角度
交易习惯与行业惯例角度
在现金交易频繁的行业(如零售、小额服务),手写“现金”未盖章可能被默认为有效;但在大额交易或正式合同中,未盖章的修改可能被质疑真实性,建议补充盖章或双方签字确认。
实务建议:
如有具体合同场景或金额争议,可进一步提供细节,我会为您分析风险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