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对法人权限的限制 如何区分善意相对人-李再庆律师|法行宝
2026-02-09 公司事务

结论前置:公司章程对法人权限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这是为了保护交易安全和善意第三人的信赖利益。以下从多个角度详细分析如何区分善意相对人:

一、善意相对人的定义与特征

善意相对人,指的是在与法人进行交易或其他民事活动时,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法人超越其章程规定权限的相对方。这种“善意”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 主观上无过失:相对人在交易过程中,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审查义务,没有疏忽或故意忽视可能存在的风险。
  2. 对法人的权利瑕疵或无权处分情况并不知情:相对人没有理由知道法人超越了其章程规定的权限,或者即使有所怀疑,也基于合理的信赖而进行了交易。

二、区分善意相对人的具体标准

在实际操作中,区分善意相对人通常依据以下几个标准:

  1. 相对人是否尽到了合理的审查义务:

    • 相对人在与法人进行交易前,应当对法人的资质、授权情况等进行必要的审查。例如,在签订合同时,可以要求法人提供相关的授权文件、公司章程等,以确认法人是否有权进行该交易。
    • 如果相对人没有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或者明知法人超越权限而仍然进行交易,那么该相对人就不构成善意相对人。
  2. 相对人是否基于合理的信赖而进行交易:

    • 善意相对人通常是在对法人的信誉、实力等产生合理信赖的基础上进行交易的。这种信赖是基于法人过去的交易记录、市场声誉等因素形成的。
    • 如果相对人明知法人存在信誉问题或实力不足,仍然进行交易,并试图以善意相对人的身份来逃避责任,那么这种行为是不被法律所保护的。
  3. 交易的具体情况和环境:

    •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即使相对人没有尽到严格的审查义务,也可能被认定为善意相对人。例如,在紧急情况下,相对人可能没有足够的时间进行详细的审查,或者法人通过欺骗手段使相对人产生了误解。
    • 在这些情况下,法院会根据交易的具体情况和环境,综合判断相对人是否构成善意。

三、法律后果与实际应用

  1. 法律后果: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这意味着,当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超越法人章程规定的权限与善意相对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时,只要相对人保持善意且无过失,该行为即被视为有效。法人不得以章程中的规定来否定行为的效力,而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 实际应用:

    • 在实际商业活动中,企业和个人应充分了解并遵守这一法律原则,以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同时,在签订合同时,应仔细审查对方的资质和授权情况,以避免因对方超越权限而导致的合同无效或纠纷。
    • 对于法人而言,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机制,确保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行为符合章程规定和法律法规要求。例如,可以制定明确的授权制度,规定不同级别的员工在何种情况下可以代表法人进行交易,以及交易的限额等。

四、案例分析

假设某公司的章程规定,其法定代表人无权单独决定对外提供担保。然而,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未经董事会同意,擅自与某银行签订了担保合同。在这种情况下:

  • 如果银行在签订合同时,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审查义务,例如要求公司提供董事会决议等文件,但公司提供了伪造的文件或隐瞒了真相,导致银行产生了误解并签订了合同。那么,银行可以被视为善意相对人,该担保合同对公司发生效力。
  • 如果银行在签订合同时,没有要求公司提供任何授权文件或董事会决议,或者明知公司章程规定法定代表人无权单独决定对外提供担保而仍然签订合同,那么银行就不构成善意相对人,该担保合同对公司不发生效力。

总结与建议:区分善意相对人主要依据相对人是否尽到了合理的审查义务、是否基于合理的信赖而进行交易以及交易的具体情况和环境等因素。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和个人应充分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原则,以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如果您在建设工程或公司事务领域遇到任何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