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高管不能提绩效是哪个制度规定的-路焕喜律师|法行宝
2026-02-09 劳动纠纷

关于银行高管不能随意提绩效的问题,这并非由单一制度直接规定高管“不能提绩效”,而是通过一系列绩效评价和薪酬管理制度来规范和引导银行高管的薪酬结构,特别是强调绩效与薪酬的匹配性以及长效激励机制。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制度背景与目的

近年来,为了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金融行业稳健发展,并确保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全球监管部门对金融行业薪酬管理给予了高度关注。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在总结2008年金融危机教训时指出,高额薪酬基于短期高额利润,忽略了金融企业的长期风险,是导致金融危机的主要因素之一。因此,欧美等国和国际组织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监管制度和规则,对金融从业人员薪酬实施监管,避免高管为取得高薪而采取过度投机行为。

二、具体制度规定

  1. 《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办法》:

    • 该办法由财政部制定,旨在通过绩效评价来引导商业银行更加有效地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
    • 绩效评价结果与高管薪酬、企业工资总额、领导班子考核等事项挂钩,进一步完善了“薪酬与绩效匹配、激励与约束并重”的机制。
    • 强调服务国家发展目标和实体经济、发展质量、风险防控、经营效益四类指标的均衡考核,每类权重均为25%,确保考核的全面性和平衡性。
  2. 其他相关监管制度和规则:

    • 如金融稳定论坛(FSF)出台的《稳健薪酬做法原则》、欧盟的《第四号资本要求指令》、美联储的《金融企业薪酬政策监管方案》等,均对金融从业人员薪酬实施了监管,包括高管薪酬。
    • 这些制度通常要求金融机构建立稳健的薪酬制度,强化长效激励约束机制,落实薪酬递延支付安排,并明确不得将薪酬收入与短期业绩直接挂钩。

三、对银行高管薪酬的具体影响

  • 薪酬结构调整:银行高管的薪酬结构逐渐从以短期激励为主转向以长期激励为主,强调薪酬与绩效的长期匹配性。
  • 绩效评价挂钩:高管的薪酬水平与其绩效评价结果紧密挂钩,绩效评价不佳可能导致薪酬下降或奖金追索扣回。
  • 风险防控要求:在薪酬制度中融入风险防控元素,确保高管在追求业绩的同时,也充分考虑金融风险的控制。

四、结论

银行高管不能随意提绩效并非由单一制度直接规定,而是通过一系列绩效评价和薪酬管理制度来规范和引导。这些制度旨在确保银行高管的薪酬结构合理、与绩效匹配,并强调长效激励机制和风险防控要求。因此,银行高管在提绩效时需遵循相关制度规定,确保薪酬的合理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