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调解金额可以低于法定吗-张敬辉律师|法行宝
2026-02-09 行政纠纷

行政诉讼中调解金额可以低于法定标准,但需满足特定条件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以下从不同角度详细分析:

  1. 调解的合法性基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行政诉讼案件原则上不适用调解,但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调解需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且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 关键点:调解金额低于法定标准时,需确保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最低赔偿限额、法定补偿标准等)。若法律对赔偿或补偿金额有明确下限(如工伤赔偿中的最低工资标准),则调解金额不得低于该下限。
  2. 调解金额低于法定的情形

    • 自由裁量权范围内的协商:若行政机关在法律授权范围内拥有自由裁量权(如行政处罚的幅度、补偿标准的浮动范围),双方可在调解中协商确定低于法定“参考值”但仍在裁量范围内的金额。
      示例:某地拆迁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5000-8000元,行政机关与被拆迁人调解后确定补偿4500元/平方米,若该金额在行政机关的裁量权限内且双方自愿,则合法有效。
    • 部分赔偿或补偿的妥协:在行政赔偿案件中,若原告存在过错或部分损失无法证明与行政行为直接相关,调解金额可能低于法定全额赔偿标准。
      示例:因行政机关违法拆除导致原告财产损失10万元,但原告无法证明其中2万元损失与行政行为有关,调解时可能仅就8万元达成协议。
  3. 调解金额低于法定的限制

    • 禁止规避法律强制性义务:若法律明确规定最低赔偿或补偿标准(如《国家赔偿法》中规定的侵犯人身自由每日赔偿金标准),调解金额不得低于该标准,否则可能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被认定无效。
    • 不得损害第三方利益:调解协议不得以牺牲第三方合法权益为代价。例如,在环境污染赔偿案件中,若调解金额过低导致受害方无法获得充分救济,可能因损害公共利益被撤销。
  4. 法律后果与救济途径

    • 调解协议的效力:经法院确认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需履行。若一方反悔,另一方可申请强制执行。
    • 无效或可撤销情形:若调解存在胁迫、欺诈、显失公平或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情形,当事人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再审或通过其他法律程序主张权利。

建议:

  • 若您作为原告,在调解中接受低于法定标准的金额,需确保该金额在行政机关自由裁量范围内或已充分考虑自身过错、证据不足等因素,避免后续因协议无效引发二次纠纷。
  • 若您作为行政机关,需严格审查调解金额是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损害公共利益,防止因调解不当承担行政责任或国家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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