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服务类 如果增加场地费这一项 能签订补充协议吗-李肖峰律师|法行宝
2026-02-09 行政纠纷

在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中,若需增加场地费这一项,能否签订补充协议需分情况讨论:

  1. 若原合同已有相关约定或允许变更
    若原政府采购合同中已明确约定“因实际需求变化可调整费用明细”或“允许通过补充协议变更合同内容”,且增加场地费属于合理、必要的支出(例如原场地无法满足服务需求需扩大面积),则双方可依法签订补充协议。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若场地费属于服务成本的一部分且未超限额,可操作。

  2. 若原合同无约定但符合法定变更情形
    若原合同未约定变更条款,但因不可抗力(如政策调整导致场地标准提高)、情势变更(如服务内容扩展需更大场地)等法定事由,导致场地费成为必要支出,双方仍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 预算调整:需通过财政部门审批,确保新增费用纳入预算或调整预算;
    • 程序合规:补充协议内容需经采购人内部决策程序(如集体审议)通过;
    • 公平性:费用标准需符合市场价,避免利益输送。
      风险提示:若未履行上述程序,补充协议可能因违反《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三条(擅自变更合同)被认定无效,甚至引发行政责任。
  3. 若不符合上述情形
    若增加场地费既无合同依据,也无法定事由,或超出原合同金额10%限额,则签订补充协议可能违法。此时建议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 重新采购:若场地费影响服务核心内容,可终止原合同并重新组织采购;
    • 协商分担:与供应商协商由双方分担费用,但需以书面形式确认且不违反财政纪律。

操作建议:

  • 优先核查原合同条款及财政预算批复文件;
  • 补充协议需明确费用计算依据、支付方式及违约责任;
  • 涉及重大变更时,建议提前与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沟通,确保程序合法。

如有进一步细节需分析(如场地费占比、合同类型等),可继续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