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被拍卖 租户如何维权-李泳霄律师|法行宝
2026-02-06 房产纠纷

作为拥有多领域法律实务经验的律师,针对商场被拍卖时租户如何维权的问题,我的核心结论如下:

  1. 核查租赁合同条款
    首先需仔细审查租赁合同中关于“商场所有权变动”“优先购买权”“合同解除条件”等条款。若合同明确约定“买卖不破租赁”(即所有权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则新业主需继续履行原合同;若合同未约定或约定模糊,租户可依据《民法典》第725条主张权利——该条款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2. 主张优先购买权(如适用)
    若租户在拍卖前未收到商场所有权人(出租人)关于拍卖的书面通知,可依据《民法典》第726条主张优先购买权。需注意:优先购买权需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且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拍卖事实之日起15日内主张。若因出租人未通知导致租户丧失优先购买权,租户可要求出租人赔偿损失。

  3. 参与拍卖程序保障权益
    租户可主动联系拍卖法院或管理人,提交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凭证等材料,要求在拍卖公告中明确标注“带租约拍卖”。若新业主竞得商场后拒绝履行原合同,租户可依据《拍卖法》第31条(拍卖标的瑕疵说明义务)主张新业主承担违约责任,或要求解除合同并索赔。

  4. 协商或诉讼解决争议
    若与新业主协商无果,租户可采取以下措施:

    • 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若租赁期限未满且商场仍具备使用条件,可起诉要求新业主继续履行原合同;
    • 主张赔偿损失:若新业主强行清退导致租户停业,可要求赔偿装修损失、预期利润等;
    • 行使解除权:若新业主根本违约(如切断水电、封锁商场),租户可依据《民法典》第563条解除合同并索赔。

实务建议:

  • 立即固定证据:保存租赁合同、租金支付记录、商场现状照片/视频等;
  • 联合其他租户:集体维权可降低诉讼成本并增强谈判筹码;
  • 关注拍卖进度:通过法院公告或管理人了解拍卖时间、竞买人资格等关键信息。

若您需要进一步分析具体条款或制定维权方案,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您租赁合同的细节提供针对性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