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聘用制人员在刑事强制措施期间,工资发放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被刑事拘留或逮捕但未被定罪期间
根据《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和受刑事处罚纪律处分工资处理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9号)及《公务员法》相关规定,政府聘用制人员若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或逮捕,在法院判决前,单位一般应暂停发放工资。但若最终被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单位需补发暂停期间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
若人员被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且未被停职,单位通常需正常发放工资。但若单位根据内部规定或案件性质决定暂停工作,需按当地政策或合同约定处理,可能仅发放基本生活费或停发工资。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期间
若法院判决有罪且刑罚为有期徒刑以上,单位将依法解除聘用关系,工资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发放。若判决前已暂停发放工资,单位无需补发。
被判处缓刑或管制期间
若被判处缓刑或管制,单位可能根据内部规定决定是否继续发放工资。部分地区或单位会保留基本工资,但绩效、奖金等可能停发;若单位决定解除聘用,则工资终止。
特殊情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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