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性质的认定需结合资金来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及双方约定综合判断,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若存款为继母婚前个人财产或明确约定为个人所有
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一方的婚前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个人所有。若继母能证明存款来源于其婚前积累(如婚前工资、投资收益),或存款系其父母明确赠与继母个人、遗嘱中指定由继母继承等情形,则该存款属于继母个人财产,与配偶无关。
若存款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且无特殊约定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投资收益等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存款是继母与配偶婚姻存续期间通过工资、经营收益等积累,且双方未签订财产协议约定分别所有,则即使存款登记在继母个人名下,仍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配偶有权主张分割。
实务建议:
如有具体证据或场景需要分析,可进一步向我说明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