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约定好还钱的日子人跑了,不一定构成诈骗,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可能涉及民事纠纷中的违约行为,也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中的诈骗罪。
一、可能构成民事纠纷中的违约行为
在民间借贷或合同纠纷中,双方约定了还款日期,借款人到期未还款且失联,这首先可能构成违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如果借款人未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逾期利息、违约金等,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
举例说明:甲向乙借款10万元,约定一年后还款。到期后,甲未还款且失联。此时,乙可以依据借款合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还款并支付逾期利息。这种情况下,甲的行为主要构成违约,而非诈骗。
二、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中的诈骗罪
如果借款人在借款时就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即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出借人的财物,且到期后失联以逃避还款责任,那么这种行为可能构成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构成诈骗罪的关键要素:
举例说明:甲向乙谎称自己需要资金周转,承诺一个月后还款,并支付高额利息。乙信以为真,借给甲10万元。到期后,甲未还款且失联。如果甲在借款时就没有还款的打算,而是意图非法占有乙的财物,那么甲的行为可能构成诈骗罪。
三、法律建议
最后,遇到约定好还钱的日子人跑了的情况,不要慌张,及时收集证据并咨询专业律师是关键。如果你有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