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起诉追讨工程款时,原则上应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进行主张,但在特定情况下,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及对应金额也可能成为关键依据。以下从不同角度为您详细分析:
如果建设工程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工程款的支付方式、金额及条件,且该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该合同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在起诉追讨工程款时,您应首先依据合同中的约定来主张权利。例如,合同中可能规定了按照工程进度分期支付工程款,或者规定了工程竣工后一次性支付固定金额的工程款。在这种情况下,您只需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条件来主张即可。
合同未明确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
法律建议与注意事项
举例说明:假设您与对方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合同,约定工程款为100万元,并规定了分期支付的方式。但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比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增加了20%。在这种情况下,您不仅可以依据合同约定主张剩余的工程款,还可以依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增加部分来主张额外的工程款。当然,这需要您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增加部分。
总之,在起诉追讨工程款时,您应首先依据合同约定来主张权利;如果合同未明确约定或约定不明,或者存在其他特殊情况,您可能需要依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及市场价格等因素来主张工程款。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