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提前一个月提交离职申请但该月未上班是否扣钱,需分情况讨论,主要取决于劳动合同约定、公司规章制度及实际履行情况。以下为具体分析:
若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明确约定“离职申请期间需正常出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合同,但未禁止用人单位在此期间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工作职责。若合同或制度明确规定“离职申请期间需正常出勤”,而劳动者未出勤,用人单位可依据规章制度按旷工处理,扣除旷工天数工资(通常按日工资的1-3倍计算,具体以制度为准)。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合同约定要求赔偿,但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
若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未明确约定“离职申请期间需出勤”
若合同或制度未对离职申请期间的工作安排作出规定,劳动者提交离职申请后未出勤的行为可能被视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前的默认休息”。此时,用人单位无权单方面扣减工资,但需注意:
特殊情形: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提前离职
若劳动者提交离职申请后,用人单位同意其提前离职(如提前15天离职),则双方劳动关系自实际离职日解除。此时,劳动者未出勤的天数属于“双方协商一致缩短工作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实际出勤天数支付工资,不得扣减。
建议:
如有其他细节需要进一步分析(如公司制度内容、未出勤原因等),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