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同意调岗降薪且选择回避时,劳动者可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明确拒绝非法调岗降薪,保留书面证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调岗降薪属于劳动合同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若公司单方面通知调岗降薪且未提供合理理由(如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客观情况重大变化等),劳动者有权拒绝。
操作建议:通过邮件、短信或书面函件明确回复公司“不同意调岗降薪,要求按原合同履行”,并保留送达证据(如签收记录、聊天记录)。
以“未提供劳动条件”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
若公司通过回避沟通、停发工资、撤销办公权限等方式变相逼迫劳动者离职,可能构成《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的情形。此时劳动者可书面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操作建议:发送《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时,需明确列举公司违法行为(如单方面调岗、未支付工资等),并保留送达证据。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警惕公司“软暴力”手段,避免被动离职
若公司通过调岗至不合理岗位(如跨城市、无实际工作内容)、降低考勤要求等方式制造“旷工”假象,劳动者需坚持正常出勤并保留考勤记录,避免被公司以“严重违纪”为由合法辞退。
操作建议:每日到原岗位报到,通过录像、同事证言等方式证明履行了劳动义务;若公司拒绝安排工作,可要求出具书面说明并保留证据。
关键提醒:
如有具体证据材料或细节需要分析,可进一步向我说明,我会结合实际情况提供更精准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