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放心借公司开具发票合法吗-王仝菲律师|法行宝
2026-01-26 经济纠纷

要求放心借公司开具发票是合法的,但具体是否能够开具以及开具何种类型的发票,需结合以下角度分析:

  1. 从借款合同法律关系角度
    若放心借公司作为出借方与借款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借款合同,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在借款关系中,若放心借公司收取了利息或其他费用,其有义务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向借款人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这是其作为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借款人要求开具发票的行为完全合法。

  2. 从税务合规角度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放心借公司若未开具发票,可能涉嫌偷逃税款,面临税务机关的处罚(如罚款、加收滞纳金等)。因此,借款人要求开具发票不仅是合法权利,也是督促放心借公司履行税务合规义务的正当行为。

  3. 从实际操作角度
    需注意两点:

    • 发票类型:若借款利息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如金融商品贷款服务),放心借公司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若为免征增值税项目(如符合条件的统借统还利息),则需开具免税发票。
    • 合同约定:若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不开具发票”或“以其他凭证替代发票”,此类条款可能因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的强制性规定而被认定无效,借款人仍有权要求开具发票。

建议:若放心借公司拒绝开具发票,借款人可采取以下措施:

  1. 向放心借公司书面提出开具发票的要求,并保留沟通记录(如邮件、短信);
  2. 向当地税务机关举报(可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电子税务局平台),税务机关将依法查处并责令其补开发票;
  3. 若因未取得发票导致无法税前扣除利息支出,可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在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整,并保留相关证据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如有进一步疑问(如具体操作流程、证据固定等),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