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条款是无效还是不成为合同内容-王丰小律师|法行宝
2026-01-26 合同纠纷
  1. 结论概述: 格式条款并非当然无效,也并非当然不成为合同内容,其效力取决于是否满足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以及是否存在无效情形。若格式条款满足有效条件,则成为合同内容并具有法律效力;若存在无效情形,则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或不成为合同内容。

  2. 格式条款成为合同内容并有效的条件:

    • 遵循公平原则:格式条款应公平地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不得免除或减轻一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例如,在租赁合同中,若格式条款规定“无论何种原因,出租方均不承担房屋维修责任”,则可能因违反公平原则而被认定为无效或不被纳入合同内容。
    • 履行提示和说明义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采取合理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对方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若未履行此义务,导致对方未注意或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对方可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例如,在保险合同中,若保险公司未对免责条款进行明确提示和说明,则投保人可主张该免责条款对其不生效。
    • 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格式条款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例如,若格式条款规定“双方同意进行非法交易”,则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3. 格式条款无效或不成为合同内容的情形:

    • 具有一般合同无效情形:如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例如,若格式条款涉及非法集资,则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 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或剥夺对方主要权利:如房屋租赁合同中规定“无论何种原因,出租方概不承担房屋维修责任”,则可能因不合理免除出租方基本维修义务而被认定为无效。
    • 排除对方主要权利:如电商平台格式用户协议中规定“用户对购买商品产生的纠纷,不得向法院提起诉讼”,则可能因排除用户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的主要权利而被认定为无效。
    • 未尽提示说明义务影响对方权利:若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未注意或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对方可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例如,在贷款合同中,若银行未对利率调整条款进行明确提示和说明,则借款人可主张该条款对其不生效。
  4. 特殊情况与建议:

    • 特殊情况:即使格式条款存在无效情形,也不影响合同中其他有效条款的效力。同时,对于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如果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该免责条款无效。
    • 建议: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格式条款部分,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对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确保条款内容合法、公平,并履行好提示和说明义务;对于接受格式条款的一方,应提高警惕,仔细审查条款内容,必要时可向我咨询以获取专业法律意见。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的定义及提供方义务)、第四百九十七条(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第四百九十八条(格式条款的解释规则)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