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于存货人和账单持有人提取货物有哪些规定-王丰小律师|法行宝
2026-01-26 合同纠纷

《民法典》中关于存货人和仓单持有人提取货物的规定,主要涉及仓储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具体如下:

  1. 提取货物的权利:

    • 随时提取权: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五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储合同约定的储存期限届满前,可以随时提取仓储物。这意味着,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享有灵活的提货权利。
    • 保管人请求提取权:同时,保管人也有权在储存期限届满时,请求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提取仓储物。若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逾期不提取,保管人可以加收仓储费,这是对其权利的一种保障。
  2. 提取货物的程序与要求:

    • 凭单提取: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提取货物时,通常需要凭仓单、入库单等凭证进行。这些凭证是证明其有权提取货物的法律文件,确保了提货过程的合法性和有序性。
    • 提前或逾期提取: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提前提取仓储物,保管人不得减收仓储费,因为其已经为存储货物提供了相应的服务。若逾期提取,则可能需要支付额外的仓储费,以补偿保管人因延长存储期限而产生的额外成本。
  3. 保管人的协助与通知义务:

    • 协助义务:在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提取货物时,保管人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如办理提货手续、安排货物清点和交接等。这有助于确保提货过程的顺利进行,减少因操作不当而引发的纠纷。
    • 通知义务:若仓储物出现可能影响提货的情况,如变质、损坏等,保管人应及时通知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这有助于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及时了解货物的状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4. 特殊情况下的处理:

    • 仓单转让与提取:若仓单持有人将仓单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即成为新的仓单持有人,享有提取货物的权利。此时,原仓单持有人应协助办理相关手续,确保货物的顺利提取。
    • 货物灭失或损坏的责任:在提取货物时,若发现货物灭失或损坏,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应及时与保管人沟通,并依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确定责任归属。若因保管人的过错导致货物灭失或损坏,保管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建议:

  • 对于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而言,在提取货物前应仔细核对仓单、入库单等凭证,确保信息的准确无误。同时,应了解合同中关于提货时间、地点、程序等条款的约定,以便在提取货物时能够顺利操作。
  • 对于保管人而言,应严格履行协助与通知义务,确保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能够及时了解货物的状况并顺利提取货物。同时,应加强与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的沟通与合作,共同维护仓储合同的顺利履行。

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 若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提取货物,可能会面临支付额外仓储费、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风险等法律后果。
  • 若保管人未履行协助与通知义务或因过错导致货物灭失或损坏,可能会面临承担赔偿责任等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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