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发现劳务派遣岗位被介绍成编内岗位,您有权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核实岗位性质,固定证据
首先需明确岗位真实性质。您可要求用人单位或派遣公司出具书面说明,明确岗位是否属于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名称、派遣期限、薪酬结构等关键信息。若对方拒绝提供,可收集招聘广告、面试记录、沟通记录(微信/邮件/录音)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虚假宣传”行为。例如,若招聘广告中明确标注“编内岗位”但合同中写明“劳务派遣”,该广告可作为关键证据。
区分法律责任主体
- 若用人单位(实际用工单位)直接参与虚假宣传:例如用工单位在面试中承诺“编内待遇”,但实际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您可同时主张用工单位与派遣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2条,派遣公司违法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工单位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若仅为派遣公司单方误导:例如派遣公司在招聘时虚构“编内身份”,则派遣公司需单独承担责任。您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行为可主张“退一赔三”,但需注意该法适用于消费领域,劳动纠纷中更适用《劳动合同法》第86条,即合同因欺诈订立可主张赔偿损失)。
选择维权路径
- 协商解除合同并索赔:若您尚未入职,可主张对方构成“缔约过失责任”,要求赔偿因信赖“编内岗位”而产生的合理损失(如交通费、体检费等)。若已入职,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主张合同因“欺诈”无效,要求恢复原劳动关系或赔偿损失。
-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若对方存在虚假招聘行为,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要求查处违法行为并责令整改。
- 申请劳动仲裁:若协商无果,可申请仲裁主张:
- 确认劳动合同无效(若存在欺诈);
- 要求派遣公司支付未签书面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若未签合同);
- 主张经济补偿金(若因对方过错导致合同解除);
- 补发编内与派遣岗位的薪酬差额(若有证据证明待遇差异)。
特殊情形提示
若您已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但发现用工单位对编内与派遣员工实行“同工不同酬”,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63条主张同工同酬权利。需注意,同工同酬需证明工作内容、工作量、工作成果相同,且需排除合法差异(如工龄、学历等合理因素)。
行动建议:
- 立即整理所有与岗位介绍相关的证据(广告、聊天记录、合同等);
- 书面要求用人单位/派遣公司出具岗位性质说明;
- 根据证据情况选择协商、投诉或仲裁路径;
- 若涉及金额较大或证据复杂,可进一步向我咨询具体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