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可以约定放弃吗-马延律师|法行宝
2026-01-18 房产纠纷

结论: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可以约定放弃,但必须确保该约定基于承租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一、法律依据与合法性分析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

    •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包括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不违背公序良俗。
    •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时,需提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但特定情况下(如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出租人出卖给近亲属)除外。若承租人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未表示购买意愿,则视为放弃此权利。
  2. 合法性解读:

    •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虽为法定权利,但根据意思自治原则,承租人有权选择放弃。放弃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只要满足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约定的有效性条件

  1. 意思表示真实:

    • 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决定必须是其自由且真实的意愿表达,不存在欺诈、胁迫或重大误解等情形。例如,若出租人通过威胁或欺骗手段迫使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则该约定无效。
  2. 约定形式合法:

    • 建议采用书面形式明确约定放弃优先购买权,以确保双方权益清晰,避免未来争议。书面合同应详细记录放弃的具体内容、条件和期限,如“承租人在此明确放弃对租赁房屋的优先购买权,无论出租人何时以何种条件出售该房屋”。
  3. 不违反法律法规:

    • 约定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排除承租人在特定情况下的法定权利。例如,若约定内容涉及公共利益或国家政策限制,则可能因违法而无效。

三、实际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1. 明确约定内容:

    • 在合同中应具体、明确地表述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范围、条件和期限。例如,可以约定“承租人放弃在租赁期限内及租赁期限届满后一定期限内(如一年)对租赁房屋的优先购买权”。
  2. 充分说明后果:

    • 出租人有义务向承租人充分解释放弃优先购买权可能带来的后果,如可能失去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房屋的机会。确保承租人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作出决定,避免未来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纠纷。
  3. 保留相关证据:

    • 为防止未来纠纷,双方应妥善保存与放弃优先购买权相关的所有证据,包括合同文本、协商记录、通知送达凭证等。这些证据在发生纠纷时将起到关键作用。
  4. 遵守程序要求:

    • 承租人在放弃优先购买权时,应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例如,在出租人通知出售房屋后,承租人应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明确表示,否则可能被视为放弃权利。

四、法律后果

  • 一旦承租人有效放弃优先购买权,出租人便有权自由地将房屋出售给其他人,而承租人将不再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若承租人后续反悔并主张优先购买权,法院通常不会支持,除非存在重大误解或受到不公平对待等特殊情况。

举例说明:假设甲作为出租人与乙作为承租人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乙放弃对租赁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后来,甲决定出售该房屋并通知了乙。若乙在规定期限内未表示购买意愿,则视为乙有效放弃了优先购买权。此时,甲有权将房屋出售给其他人,而乙不得再主张优先购买权。

建议: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双方应充分考虑优先购买权的放弃问题,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若承租人决定放弃优先购买权,应确保该决定是其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并保留好相关证据。若对约定内容或法律后果存在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