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的诉讼费是不是特别约定-李焕稳律师|法行宝
2026-01-16 经济纠纷

未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的诉讼费是否属于特别约定,需分情况讨论:

  1. 若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诉讼费不赔”
    此类条款属于保险合同中的特别约定(或称为“责任免除条款”)。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保险人需对免责条款履行明确说明义务,否则该条款可能不产生效力。但若保险人已通过加粗、加黑、单独提示等方式履行说明义务,且投保人签字确认,则该约定有效,诉讼费将无法获赔。

  2. 若保险合同未明确约定诉讼费是否需经书面同意
    此时需结合合同整体条款、保险类型及行业惯例判断:

    • 财产保险:根据《保险法》第六十六条,责任保险中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由保险人承担(除非合同另有约定)。若合同未约定“需书面同意”,则保险人通常需承担诉讼费。
    • 人身保险:诉讼费一般不属于保险金给付范围,但若因保险人拒赔引发诉讼,被保险人可能需自行承担诉讼费(除非合同另有约定)。
  3. “书面同意”条款的效力争议
    即使合同约定“需书面同意”,若保险人未实际履行说明义务,或拒绝同意无正当理由(如拖延、设置不合理条件),法院可能认定该条款显失公平,从而支持被保险人主张诉讼费由保险人承担。

建议:

  • 投保时仔细阅读合同条款,重点关注“责任免除”“诉讼费用”等章节;
  • 若保险人以“未书面同意”为由拒赔诉讼费,可要求其提供已履行说明义务的证据;
  • 争议发生时,结合合同条款、保险类型及实际履行情况综合主张权利。

如有具体合同条款或案例背景,可进一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细节为您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