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问未成年证人的规定-黄祖合律师|法行宝
2026-01-16 刑事辩护

在讯问未成年证人时,我国法律有着一系列细致且人性化的规定,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讯问过程的公正与合法。以下是对这些规定的详细解读:

一、基本原则与方式

  1. 照顾身心特点:讯问未成年证人时,应充分考虑到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营造信任、宽松的沟通氛围。采用平和的讯问方式和通俗易懂的语言,耐心倾听、理性引导,确保未成年人能够理解并配合讯问。

  2. 检察人员要求:讯问应当由两名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检察人员进行。若讯问对象为女性未成年证人,则应有女性检察人员参加,以尊重并保护其隐私和尊严。

二、特殊情况处理

  1. 语言障碍处理:对于聋、哑或不通晓当地语言、文字的未成年证人,应安排通晓聋、哑手势或当地语言、文字且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的人员进行翻译。翻译人员的详细信息应记录在案,以确保讯问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2. 讯问地点选择:讯问未被羁押的未成年证人,一般应在检察机关专设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进行。若未成年证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住所、学校或其他场所更为适宜,也可在这些地点进行讯问,以减少对未成年人的不利影响。

  3. 讯问时间安排:讯问时间应以减少对未成年人的不利影响为前提。若未成年人为在校学生,应避免在正常教学期间进行讯问,以免干扰其正常学习和生活。

三、人格尊严与安全保护

  1. 维护人格尊严:讯问过程中,应维护未成年证人的人格尊严,不得使用带有暴力性、贬损性色彩的语言,确保讯问过程文明、合法。

  2. 械具使用限制:讯问未成年证人一般不得使用械具。对于确有人身危险性、必须使用械具的情况,应在现实危险消除后立即停止使用,以保障未成年人的安全。

四、法定代理人与合适成年人到场

  1. 法定代理人到场:讯问未成年证人时,应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法定代理人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有责任和义务参与讯问过程,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2. 合适成年人到场:若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可以通知合适成年人到场。合适成年人包括未成年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他们应在讯问过程中见证、监督整个讯问过程,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3. 参与人顺位问题:虽然法律原则上规定了法定代理人先于合适成年人参与讯问的顺位,但在实际操作中,应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意愿和实际情况。若未成年人有正当理由拒绝法定代理人到场或到场可能影响其真实陈述的,司法人员应按照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作出最佳选择,确保讯问过程的公正与合法。

五、法律文书准备

讯问未成年证人时,应准备以下告知法律文书:未成年证人权利义务告知书、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通知书、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传唤证或提讯提解证等。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还应准备其他告知文书,如心理测评告知书等,以确保讯问过程的全面性和合法性。

综上所述,讯问未成年证人时,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充分照顾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维护其人格尊严和安全,确保讯问过程的公正与合法。同时,司法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未成年人的意愿,灵活处理参与人顺位等问题,以按照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作出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