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传唤询问未成年人证人的规定-孙乐洋律师|法行宝
2025-07-25 行政纠纷

关于公安机关传唤询问未成年人证人的规定,以下是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办案实践给出的详细解答:

首先,明确核心结论:

公安机关在传唤询问未成年人证人时,必须遵循一系列特定的规定,以确保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接下来,具体阐述相关规定:

  1. 询问人员的设置:

    • 公安机关询问未成年人时,办案人员不能少于二人。
    • 应当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职人员承办未成年人案件。
  2. 询问地点的选择:

    • 询问可以在公安机关进行,也可以在未成年人的住所、单位或学校进行。
    • 对于在校学习的未成年人,不能影响其正常学习。
  3. 通知家长或监护人的要求:

    • 在询问未成年人时,只要不是妨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未成年人的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或老师到场。
  4. 询问方式的规定:

    • 公安机关不可以使用威胁、恐吓、引诱、欺骗等手段从未成年人那里获得证据。
    • 更不可以刑讯逼供。
    • 询问过程中应当保护未成年人的名誉,不得公开披露涉案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和影像。
  5. 对询问人员的专业要求:

    • 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人员应当具有心理学、犯罪学、教育学等专业基本知识和有关法律知识,并具有一定的办案经验。

最后,给出法律建议:

如果作为未成年人或未成年人的家长、监护人,在面临公安机关的传唤询问时,应当积极配合,同时也要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如果认为公安机关在询问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可以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或寻求法律援助。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