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超龄未退休人员是否能认定工伤的问题,这确实是一个涉及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重要议题。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超龄未退休人员是否能认定工伤,关键在于其是否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而不仅仅是看年龄是否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从您提供的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两个具体的实例来支持这一点:
冀某某案例:冀某某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入职某饭店,并在上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由于冀某某并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青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认定其受伤属于工伤范围,并作出了认定工伤决定书。尽管饭店对此提出异议并起诉至法院,但法院最终驳回了饭店的诉讼请求,确认了冀某某的工伤认定。
A女士案例:A女士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与B公司签订劳务聘用协议,从事保洁员工作。在工作期间,A女士突然晕倒并受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其受伤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也对其伤残程度进行了鉴定。尽管B公司未为A女士缴纳工伤保险,但法院审理认为,由于A女士并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B公司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并判决B公司支付A女士工伤保险待遇。
这两个案例都明确表明,对于超龄未退休人员,只要其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且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就有权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一规定不仅体现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也警示用人单位应主动提高参保意识,依法为超龄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以分散自身用工风险。
因此,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遇到类似情况,即超龄未退休且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受伤,可以依法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依据认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同时,也建议用人单位在聘用超龄劳动者时,主动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降低自身的用工风险。